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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2021-12-3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月4日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的目的是通过对潜在土壤污染危害的调查,引导企业及时发现潜在土壤污染危害或土壤污染,及早采取措施消除潜在土壤污染危害和控制风险,防止污染或污染扩散和加重,并降低后期风险控制或维修费用。

01. 重点监管单位应如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重点监管单位是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主体。根据自身的技术能力,可以自行组织调查或委托有关技术单位协助调查。

重点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调查整改:

(一)重点场所、关键设施、设备是否具备防止土壤污染泄漏、损失、扩散的基本功能,建立并实施有关防止土壤污染的管理制度;

(2)是否有防止污染物渗漏、流失、扩散进入土壤的设施;

(3)是否有能够有效及时发现和处理渗漏、渗漏或土壤污染的设施或措施。

02. 多久调查一次土壤污染的隐患?

(1)原则上,重点监管单位应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土壤污染的隐患后一年内出版的指南,和新添加的关键管理单位应在一年内被列入重点监管单位的名单后的土壤污染。之后,原则上每2-3年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进行一次调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进行补充调查。

(2)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点不同,《指南》规定,重点监管单位可以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生产情况,优化调整调查频次和范围,不能一刀切。

(3)重点监督单位土壤、地下水自我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时,还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03. 土壤污染隐患调查的主要工作程序是什么?

其主要工作程序一般包括:确定调查范围、开展现场调查、落实隐患整改、建立备案等。